发布时间:2025-07-04 21:10:07 阅读: 91次
作者:千尋
“入職的第一天下午,我以為下班就沒事了,結果6個人圍著我,讓我做他們的整形項目,我拒絕了3次,但是他們還是說個不停,最後我被拉進了手術室。”談及過往經曆,小孚(化名)久久不能釋懷。
2024年,大學剛剛畢業的應屆生小孚在某招聘軟件上看到成都一家美容院的前台工作崗位,抱著試試看的心態前去麵試。從麵試到正式入職,一共用了四天時間,但三天後,小孚就被迫離職了。
“不僅一分錢沒拿到,還背上了3.9萬元的貸款,算上利息一共5.4萬元。”小孚告訴《金融時報》記者。
這到底是怎麽回事?小孚的遭遇是個案嗎?
緣何被“套路”
“從麵試開始的頭四天裏,沒有人和我說過需要做項目,結果入職當天下午就纏著我,而且告訴我沒有錢可以貸款,他們工資高,一兩個月就可以還完,做了之後也好給其他客戶打樣。”在談及如何操作申請貸款時,小孚表示,自己按照他們的指示下載好軟件之後,就被這些“同事”們拿走手機代替自己操作了,隻有需要刷臉認證的時候才把手機返還給小孚。
“美容院最後隻給了我一份消費合同,我沒有貸款合同,我都不知道是不是應該有一份貸款合同。”與小孚有相似經曆,被美容院“套路”了的小可(化名)表示自己在美容院引導下辦理了一筆12800元的24個月的分期貸款,她向記者展示了自己的消費合同,上邊並沒有有關貸款的任何信息,並表示不知道從哪裏可以找到自己的貸款合同。
記者查詢第三方投訴平台 發現,相關投訴屢見不鮮,諸如“尋找烘焙師工作時被強行辦理了貸款”“被美容院以內部員工分期通道的名義辦理了‘醫美貸’”“在某招聘平台找到美甲師工作,承諾貸款12800元包教包會”“被培訓機構辦理了所謂的‘助學貸’”等。
記者瀏覽中國裁判文書網時發現,2024年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民事判決書,原告許女士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傳媒公司發布的“急招轉行化妝師學徒+供宿”崗位,去麵試被告知需要參加培訓,結果卻被誘導辦理了13800元的助學分期貸款。
不久前,“央視曝光8萬元月薪工作暗藏‘醫美貸’騙局”的話題衝上熱搜,事件主角劉女士就被看似誘人的招聘信息吸引,在麵試過程中被要求進行高額整形手術,並因此背負了2.5萬元的貸款。
記者發現,在此類事件背後,一些醫美或培訓機構以招聘等為由設置陷阱,欺騙個別消費者,而部分助貸平台以及金融機構也參與其中。
“拿著我的手機操作的”
在與記者溝通過程中,小孚透露了申請貸款的平台——即分期超G會員。
根據公開信息,即分期是上海即科智能技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即科集團”)旗下的一款產品,主要通過App“即分期超G會員”與用戶產生聯接。但是,不同於其他軟件,即分期在手機應用商城中並不能搜索出來,社交媒體上很多網友也表示,這款App並不容易被找到。
記者下載這款軟件也是幾經波折。在打開即分期App後看到,其首頁很像是某一個專營電子產品的電商平台,在“我要借款”界麵,顯示“功能升級中”,普通用戶下載之後想找到分期、借款的入口都很困難。在經過多次跳轉看到分期頁麵後,記者發現,即分期需要輸入銷售人員的手機號碼才能進入下一級頁麵,普通用戶沒有銷售人員的幫助,無法自主進行申請注冊貸款或者嚐試分期。
“全程都是門店裏的工作人員拿著我的手機操作的,我都不知道他們填寫了什麽,填寫得是否正確,隻有簽名跟按手印是自己操作。”被某祛痘
店相關人員操作,在即分期平台申請了3萬餘元貸款的小簡(化名)對記者說。
多名消費者告訴記者,在申請貸款時,線下機構的工作人員直接通過手機“幫助”消費者申請貸款,過程非常順利,助貸平台或者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一般不會打電話核實貸款人的貸款意願、還款能力以及身份。
記者打開某投訴平台發現,截至2024年12月21日的30天裏,即分期涉訴量高達129件,已處理完成的隻有37件,其中“暴力催收”“聯合教育機構搞培訓貸”“美容套路貸”“給大學生放貸”等是主要投訴問題。
多個合作方
不過,即分期本身沒有放貸資質。即科集團名下有兩張類金融牌照,分別是即科商業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和即科融資租賃(橫琴)有限公司。即分期這類公司也就是通常業界說的助貸機構,那麽,誰是背後的資金方?
“我在即分期超G會員做的貸款,但是發短信的是一個叫錦程消費金融的公司,不知道這是為什麽。”小孚對記者說。
除了錦程消費金融,記者梳理中國裁判文書網後發現,即科集團的合作方還有山東龍信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寶付網絡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及商業保理公司等。
“合肥某家祛痘美容院在一年之內給我陸續辦理了4次貸款。”消費者小磊(化名)說。
記者從小磊的貸款合同中看到,從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小磊在即分期平台辦理了兩家銀行的貸款,還有兩份通匯誠泰商業保理(天津)有限公司涉及小磊分期協議債權轉讓的商業保理合同,累計金額達47800元。
據小磊透露,銀行發放的貸款並不是直接給到美容院,而是先打到了自己的賬戶,然後由小磊用貸款資金向美容院支付。
“商業保理也很快就批複了,前後不到兩個小時,錢直接就進了對方賬戶。”小磊表示不知道為什麽會出現保理合同。
“鑒於應收賬款債務人在保理業務中的特殊角色,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無需征得債務人同意,隻需通知到債務人就產生效力。”北京大成(石家莊)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李躍輝向記者表示。
難解的“套路”
“錢還不上了,經常接到催收電話,很煩。”小孚坦言。
“和工商局反映了相關情況,但是一直沒有消息,也嚐試過報警,不過警察說整個消費過程是自願的,證明不了被強迫,這不能構成欺詐,屬於消費糾紛,成年人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消費者小可說。
“美容院告訴我,如果想取消貸款,需要商家向貸款平台申請撤銷。”小簡說。
在業內人士看來,主張合同可撤銷的當事人需承擔證明對方當事人存在欺詐、脅迫行為的舉證責任。但是部分當事人在簽約過程中沒有留存相關證據,後續也很難收集到能夠證明公司欺詐、脅迫的直接證據。
另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了當事人受脅迫可行使的撤銷權期限為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但在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看來,現實中,當事人簽約後因處於信息弱勢地位而導致行權意識弱,或忍氣吞聲或擔驚受怕,若未及時在上述期限內行權,則喪失撤銷權。
那麽,消費者陷入“套路”,助貸平台以及提供資金的金融機構有無責任?
通過查詢法院判決文書,記者發現,大部分消費者狀告的是美容院等線下商家,很少有直接起訴助貸平台或者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在民事判決書中大部分以第三人身份出現。在少量狀告提供貸款的金融機構的文書中,幾乎沒有看到訴訟成功的案例。
比如,2024年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王女士因為“美容貸”狀告錦程消費金融與某美容院“惡意串通,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案例,最後法院以“錦程公司與王女士之間形成的是個人消費貸款合同關係,本案處理的是王女士與美容院之間形成的服務合同關係,錦程公司並非本案適格被告,因此超出本案的審理範圍”,對於王女士提出“消費金融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未予以支持。
“部分金融機構由於在獲客渠道方麵缺乏話語權,容易被助貸機構裹挾,因此,在選擇線下合作場景時需格外謹慎。”素喜智研高級研究員蘇筱芮表示,一些助貸機構展業粗獷,通過誘導甚至欺詐快速獲客後,再通過暴力催收保持所謂的低不良率,在持牌機構麵前實施偽裝,從而給持牌機構埋下“地雷”,具有較高的風險隱患。
記者撥打錦程消費金融客服電話詢問相關情況,被客服人員告知隻能與貸款人本人聯係才能說明情況,記者隨後給網站上的郵箱發送了郵件,截至發稿,未收到該公司回複。
如何避免被“套路”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關於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對套路貸進行了定義;今年3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發布《關於開展變相高息“現金貸”、“套路貸”等問題自查整改的通知》,提出要防範高息“現金貸”“套路貸”等違法違規行為死灰複燃,引發金融風險和社會問題。
近日,全國各地金融監管局陸續發出了“關於警惕網絡貸款‘套路’的風險提示”內容。
根據監管提示,辦理借貸業務時,廣大消費者要選擇正規渠道,應關注機構金融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等載明的業務範圍,通過金融監管部門官方網站等渠道核實金融機構資質。假如陷入網絡貸款高息費、捆綁銷售、詐騙等陷阱時,應保存好聊天記錄、通話錄音、交易截圖等證據材料,及時通過報警、調解、訴訟等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避免陷入“套入”的洪流,消費者要擦亮眼。同時,金融機構也應以案為戒,在業務合規上做好團隊管理與自律。
“消費金融線下場景需要把控以下三個關鍵點:第一,場景方是否具備對應的經營資質;第二,消費者是否具有真實消費及申請貸款的意願;第三,放款機構自身內控及‘防火牆’機製是否完備。”蘇筱芮對記者表示,對風控環節產生懈怠,無異於將自身置於險境。
“消費金融從業機構應堅持客戶適當性原則,對客戶進行合理調查,了解客戶的財務狀況和需求、風險承受水平、知識和經驗等,在此基礎上,向有合理消費需求的客戶推薦與之需求和能力相匹配的產品和服務,盡量降低盲目借貸、過度借貸等風險。”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表示。
“對於合作的助貸平台我們會進行篩選,主要評估其社會口碑和業內認可度,如果負麵新聞過多、客訴比較多、傳出過‘套路貸’‘砍頭息’輿情的平台,我們不會與其合作。另外,如果沒有信息安全等級保護三級的平台我們也不會合作。”某頭部消費金融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透露。
“消費金融公司亟須建立透明的溝通平台與動態評估體係,保持與金融消費者的良好溝通與定期回訪,避免一味以資產質量、獲客效果等來衡量助貸機構資質,而是要結合C端視角去審查合作機構的合規表現,及時調整合作策略,同時,也可建立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防範潛在風險。”蘇筱芮建議。